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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以中式餐飲經營且具供應盤菜性質之餐飲業者,其雇用之烹調從業人員,須有一定比例具有中餐烹調技術士證(並取得廚師證書)。[二十四]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
經營中式餐飲之餐飲業,其烹調從業人員之中餐烹調技術士證持證比率規定如下:
一、觀光旅館之餐廳:百分之八十。
二、承攬學校餐飲之餐飲業:百分之七十。
三、供應學校餐盒之餐盒業:百分之七十。
四、承攬筵席之餐廳:百分之七十。

五、外燴飲食業:百分之七十。
六、中央廚房式之餐飲業:百分之六十。
七、伙食包作業:百分之六十。
八、自助餐飲業:百分之五十。 

取得廚師證(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