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具資源
前言
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為照顧身心障礙者,提供完整輔具相關資源及轉介機制,以期本市市民能享有更完善之生活品質。
申請資格:
1、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2、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申請資料:
1、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配合免書證謄本政策,得以系統代為查調)
2、三個月內診斷證明(註明欲申請輔具之名稱)
3、三個月內醫療輔具評估報告(如申請呼吸器、氧氣製造機、咳嗽(痰)機、壓力衣才須檢附)
4、新北市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申請表
備註:請至各區公所索取或自行下載使用,依據補助標準表之規定由相關專業醫事人員協助開立。
空白處留下聯絡電話、地址傳真至(02)2254-4029 ,連絡電話1966
申請項目
醫療輔具 |
1、電動拍痰器 |
13、壓力衣-B款項-肩部、胸部、腹部、背部 |
醫療費用 |
1 、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