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群體生育調節補助
特殊群體生育調節補助(子宮內避孕器、結紮手術)
一、減免對象:本人或其配偶、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患有精神疾病。
2.患有有礙優生疾病。
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4.列案低收入戶。
須為設籍中華民國國籍;如為外國籍或大陸地區人民尚未設籍者, 以其中華民國國籍配偶之戶籍地為準。
二、申請流程:
(一)民眾應備齊
1.戶口名簿正本
2.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或患有有礙優生疾病等證明文件
至所在地區衛生所提出申請。
(二)衛生所人員查驗個案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確認無誤後影印乙份,填具「子宮內避孕器裝置個案紀錄聯」或「結紮個案紀錄聯」乙式二聯,
蓋職章後核發第一聯給民眾,作為就醫憑證,存根聯與個案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註明「核與正本無誤」並核蓋職章),留存衛生所備查。
(三)民眾持「子宮內避孕器裝置個案紀錄聯」或「結紮個案紀錄聯」,至醫療院所接受手術,遺失不得補發,民眾自付不足費用
三、注意事項
1.需於手術前至衛生所申請才可進行補助,不得後補。
2.個案紀錄聯遺失不得補發。
3.民眾自付手術不足費用。
- 資料更新:113-08-21 10:16
- 資料維護: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