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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主動通報專區

 

操作手冊(點我下載)  

 

●法源依據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主管機關。

 

●通報方式 (有食品業者登入字號者,請優先使用此通報方式)

線上通報:利用「食品藥物業者登入平台」(點我進入連結)進行申報作業,

如操作上有疑問,可洽0809-080-209客服電話洽詢,

或洽衛生局承辦人,聯絡方式如下所示。

 

●其他通報方式-人工申請

申報步驟:

一、填寫「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食品業者主動通報表」(點我下載)

二、填畢後,將通報表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提供予承辦窗口,

並致電衛生局確認已收到資料,完成通報。

 

承辦人資訊

聯絡人:何小姐

電話:02-2257-7155 #2273

電子信箱:al7933@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