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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燴餐飲報備(200人以上)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外燴業者辦理200人以上餐飲時,應自行或經餐飲業所屬公會或工會,向直轄市、縣()衛生局(所)報請備查;其備查內容應包括委辦者、承辦者、辦理地點、參加人數及菜單。經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請填好報備表後傳至電子信箱AH1189@ntpc.gov.tw或傳真至(02)2253-6548
完成後請撥打電話:(02)2257-7155分機2278與陳小姐確認

 

外燴餐飲200人以上核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