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醫療性凍卵服務計畫
一、服務對象:
(一)設籍或配偶設籍新北市之40歲以下罹癌女性,且經醫師評估因罹癌或治療影響不孕者。
(二)當年度凍卵療程無申請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
二、準備文件:身分證及癌症診斷證明書等證明文件。
三、服務地點:合約醫療院所(請點)
四、申請流程:服務對象檢具身分證及癌症診斷證明書等證明文件,逕至合約醫院申請服務,相關證件經承辦之醫療院所人員確認無誤後影印1份留存備查。(可先電洽合約醫療院所預約,以減少等待時間。)
五、服務費用:
(一)服務對象須完成凍卵療程,每人申請服務費用上限3萬元 ,未達3萬元者依實際醫療費用補助,每人次數為終生1次 。
(二)本補助費用不含醫院之掛號費及診察費。
(三)經醫師評估後建議進一步診察,則該項檢查費用不列入補助範圍內。
- 資料更新:113-07-05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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