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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業務

發布日期 標題 發布科室
2021-01-01 先擁有,才能學會分享 管理員
2021-01-01 精神病人追蹤關懷 管理員
2021-01-01 精神復健業務 管理員
2021-01-01 如何協助精神病人就醫 管理員
2021-01-01 如何協助病人病情穩定 管理員
2021-01-01 服用精神科藥物之重要性 管理員
2021-01-01 如何協助病人生活安排及社區適應 管理員
2021-01-01 「不要怕我!」談精神病人的媒體形象 管理員
2021-01-01 「怎麼會有這樣的人?!」-淺談人格違常 管理員
2021-01-01 老年精神醫學簡介 管理員
2021-01-01 自殺防治工作 管理員
2020-12-17 豬肉不含萊克多巴胺自願性標示貼紙申請方式 食品藥物管理科
2020-12-16 口腔癌防治衛教影片 健康管理科
2020-12-16 防寒專區 醫事管理科
2020-12-02 公告本轄「20桌以上筵席餐廳之業者」、「連鎖餐飲業者」、「連鎖食品烘焙業」、「大賣場及連鎖超市」及「政府機關員工餐廳」,應於營業處所明顯處,公開其負責人、管理衛生人員、食品業者登錄字號及店名,提供消費者知悉。 食品藥物管理科
2020-12-02 公告本轄「20桌以上筵席餐廳之業者」、「連鎖餐飲業者(至少5處以上)」及「貯存肉品或水產品於本轄冷凍、冷藏倉儲之製造、輸入及販售業者(資本額3,000萬以上)」,應訂定庫存報廢、逾期食品之回收銷毀機制及退貨處理程序,其流向應以書面或其他足以查考方式記錄,且紀錄至少保存2年。 食品藥物管理科
2020-12-02 公告位於本轄之「食品添加物製造工廠」、「冷凍食品製造工廠」及「食用油脂工廠」,應每年安排負責人及從業員工接受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作成紀錄。 食品藥物管理科
2020-12-02 公告「20桌以上筵席餐廳之業者」、「現場有調製飲品或供應熱藏熟食之大賣場及連鎖超市(至少2處以上)」、「連鎖食品烘焙業(至少5處以上)」及「上市及上櫃連鎖餐廳業者」,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公開食材來源。 食品藥物管理科
2020-12-01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高齡及長期照顧科
2020-12-01 為維護民眾權益,公告本轄應符合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下稱本自治條例)第 7 條之業者,應建立食品來源與流向之追溯追蹤系統等事項,自 110 年1 月1日起應揭露「豬肉及其豬肉原料原產地」、「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 及「上傳相關檢驗報告或來源證明」等事項,並應於本市食材登錄平台及營業 處所公開揭露消費資訊。 食品藥物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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