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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擁有,才能學會分享

治療室裡,三年級的小隆一邊怒吼:「為什麼!!!」,一邊掄起拳頭,使盡全身的力量往媽媽身上打,氣憤的樣子宛如面對的是多年的仇人,媽媽招架不住,無奈又心痛地掉下眼淚。
讓小隆這麼生氣的原因似乎如此合理:因為小隆的不配合,耽擱了進入治療室的時間,只能縮減小隆最愛的自由遊戲時段。小隆氣憤的原因顯而易見:他覺得自己的「權利」被剝奪了!
跟小隆接觸不久,我就發現小隆非常在乎自己的權利,除了積極捍衛,還會設法「多要一些」,或是在遊戲中突然地宣告修改規則,好確保自己不會蒙受損失。
然而在這些「斤斤計較」的行為背後,我看到的是小隆深深的不安。一問之下不出所料,小隆的生活大抵是「大人說了算」。
這讓我想到另一個孩子,小安。
小安很安靜,好像對什麼都沒有意見,大人經常說她「很乖」,身為姐姐的她,拿到糖果會主動分給妹妹、從來不拒絕別人「借走」自己正在玩的玩具。但從她看著妹妹吃糖的渴望眼神,我卻心疼不已。她不是不想吃,她只是在努力當一個「好孩子」。
這兩個孩子似乎天差地遠,但是他們的行為背後,卻來自於一樣的成長經驗:缺乏自主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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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分享是美德」,大概沒有人不同意,於是許多大人便習慣地告訴孩子「要跟人家分享」、「分享才是好孩子」,一邊說,也一邊伸手把孩子的玩具拿給旁邊虎視眈眈的其他小孩,如果孩子顯得不樂意,還會被冠上「小氣鬼」的稱號。
然而同樣的場景,如果發生在大人身上,大概可以看出其中的荒謬:朋友來家裡玩,老婆大方地邀請大家隨意把玩你珍藏的相機或收藏的限量公仔,或是同事隨手拿走你辦公桌上心愛的文具去用,或是在你興致盎然地讀著剛出版的小說時,朋友一把抽走說要借看。你生氣嗎?為什麼不分享呢?小氣鬼!
當我們發現其中的不合理,我們才有機會去思考「分享」背後的意涵與本質:我享受擁有一項事物的快樂,並且希望我所喜愛的他人也能共享這份愉快。
因此,教孩子「分享」,確實是十分困難的一課,因為要讓他們體會到如此抽象而高層次的「愉快」。但無論如何,強迫與指責,顯然都無法教會孩子感受愉悅。
總是不顧意願一味被要求分享的孩子,長大後很容易有兩種結果,一種是變得十分計較,或是吝嗇,這是由於從小的經驗讓他們總有一種「我的東西很可能隨時被奪走」的危機感,因此總是提心吊膽,深怕東西離開自己身邊。另一種則剛好相反,變得什麼都不在乎,因為經驗告訴他們「反正我無法決定」、「反正大人(有權勢的人)說了算」,更令人難過的是,這樣的心態也會擴及對其他事物的理解,因此這樣的孩子長大後容易變得唯唯諾諾,受了委屈也不敢為自己爭取,經常被予取予求,畢竟成長經驗告訴他們:你的意願不重要。
 
要成功讓孩子體會到分享的愉快,首先要考量到兒童的發展。
一歲以前的孩子,當物體消失於眼前,大多也就忘了它的存在,而兩歲以前的孩子,則大多還沒有「物權」的概念,也就是不太理解「擁有」的意思,因此到這個年齡之前,從他面前拿走物品「分享」給別人,通常不會招來太強烈的抗議。
對於這個年齡層的孩子,大人可以做的是「尊重」的預備工作:在每一次要拿屬於孩子的東西時,都明確地告訴他:「我要跟小寶借一下車車給弟弟玩,等一下就還小寶了!」並在歸還時稱讚孩子的「大方」:「謝謝小寶把車車借給弟弟玩,這麼好玩的車車,弟弟也玩得好開心」。這個過程裡有幾項重點:一是「有借有還」,讓孩子知道借出和分享不等於失去;二是讓孩子知道他的行為帶來他人的愉快和感謝;三是讓整個歷程不涉及任何的「評價」,亦即避免類似「你願意分享,你好棒/好乖/是好哥哥」的話語。持續透過這樣的方式,孩子會逐漸感受到「借出」這個行為是一件與「開心」有關的事。
到了孩子兩歲多、三歲時,逐漸有了人我的分別,也首度開始意識到自己「擁有」某個物品,這也是多數孩子第一次「拒絕分享」的年紀。或許有些家長也發現了,這個階段的孩子,也開始進入「不要不要」期:對什麼都說「不要」、什麼都「有意見」。這是因為孩子正在發展自己對周遭事物的控制能力,他開始意識到自己有一點力量可以影響事情的發生。
這個階段開始家長要特別謹慎地處理「分享」的議題,大原則就是:不勉強孩子做不樂意的分享。只要是屬於孩子的東西,他就有絕對的權力決定是否要分享,有時大人甚至需要出面協助孩子維繫這樣的權力,幫他向其他孩子說明「這是他的玩具,他可以決定要不要借給別人」。
與此同時,大人也有一些方法可以讓孩子體會到分享的意義,例如當孩子想向大人借東西時,大人可以選擇大方出借,同時告訴孩子「好啊!把這個借給小寶,看小寶玩得很開心我也很開心」,或是有時選擇不出借,但是向孩子說明:「這個東西我很重視,怕它被弄壞,所以我不想借給別人,那我借別的給你好嗎?」透過這樣的過程,孩子可以學到包含「分享的喜悅」、「決定是否分享的權力」、「不想分享時的處理方法」等概念。
這個過程裡很重要的是不批判孩子不分享的行為(亦即不說「你好小氣,都不借別人」、「借一下又不會怎樣」、「你這樣不乖」),也不採取「報復」(亦即不說「你上次都不借我車車,我也不要借你」),此外也讓「分享」回歸於「個人意願的表達」,而非「換取其他目的」(亦即別告訴孩子「分享是為了下次別人才願意借你」、「別人才會喜歡你」)。
 
每一個孩子在小時後都曾經興致勃勃將心愛的玩具拿給大人看、分給大人,那是因為我們都有想將喜悅跟他人分享的天性,大人要做的,正是小心呵護這分享喜悅的單純動機。被強迫與威脅的孩子無法體會分享的愉快,只是擔心被指責,唯有權力與意願被尊重的孩子,才能真正體會分享的愉快。
你也樂於分享嗎?分享時,你快樂嗎?

若您或周遭親友有心理及情緒方面的問題,建議您可向新北市29區衛生所或本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洽詢及預約免費心理諮詢服務,專線:(02)2257-2623

 

 

 

撰文者:駱郁芬

現職:臨床心理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