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
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計畫重點略述公告事項如下:
一、實施期間:自雙方代表簽字後即行生效,若任一方欲終止,需提前7個工作天以書面方式告知另一方。
二、參與院所資格:為健保特約醫事機構之產檢醫療院所。
三、服務對象:具下列任1項危險因子者。
(一)健康風險因子:吸菸、飲酒、多胞胎、確診妊娠高血壓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或原(新)住民、確診妊娠糖尿病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或原(新)住民。
(二)社會經濟危險因子:未滿20歲、受家暴未定期產檢個案、低收/中低收入戶。
(三)母親孕期全程未做產檢個案之新生兒。
(四)現居於山地原民鄉(烏來區)孕產婦。
(五)其他(新北市增列收案條件):心理衛生問題、藥物濫用高風險族群、新住民、街友、34歲(含)以上高齡孕產婦、早產史、流產史、紅斑性狼瘡、甲狀腺問題、具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身分、家庭支持薄弱(如獨居、未婚、無照顧者)、採用人工生殖技術(含人工授精或試管嬰兒)或經婦產科醫師評估須納入者。
四、服務內容:依據服務對象類別,提供自孕期至產後最長6個月之追蹤關懷服務,詳見行政契約書。
五、參與健保署「全民健康保險孕產婦全程照護醫療給付改善方案」之院所,遇符合健康行為風險因子(菸、酒、藥物濫用高風險族群及心理衛生問題)或社會經濟危險因子者,可依本計畫服務流程進行收案並給付個案管理費用。
六、有意願參與本計畫之醫療院所,請將用印完成之行政契約書一式2份,寄回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4樓),封面請註明「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
洽詢電話:02-2257-7155分機1760 張小姐
- 資料更新:113-12-04 11:14
- 資料維護:健康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