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群體生育調節補助作業
一、服務對象:
本人或其配偶、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患有精神疾病。
(二)患有有礙優生疾病。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四)列案低收入戶。
二、檢查服務項目內容:
(一) 子宮內避孕器裝置
(二) 輸精管結紮
(三)輸卵管結紮
三、 辦理單位:
(一) 補助紀錄聯申請:符合資格之民眾,應備齊戶口名簿正本、身心障礙手冊正本、低收入戶證明或患有有礙優生疾病等證明文件,至所在地區衛生所提出申請補助紀錄聯,衛生所人員查驗身分確認無誤後影印乙份,填具「子宮內避孕器裝置個案紀錄聯」或「結紮個案紀錄聯」乙式二聯,蓋職章後核發第一聯給民眾,作為就醫憑證。
(二)就醫流程及受理申請之機關:
1.民眾持「子宮內避孕器裝置個案紀錄聯」或「結紮個案紀錄聯」→至醫療院所接受手術,遺失不得補發→民眾自付不足費用。
2.提供施術之醫療院所受理申請機關
子宮內避孕器裝置: |
結紮手術: |
(1)領有婦產科專科醫師證書者。 (2)依法登記執業科別為婦產科者。 |
1.領有婦產科、外科或泌尿科專科醫師證書者。 2.依法登記執業科別為婦產科、外科或泌尿科者。 |
四、攜帶證件: 請攜帶健保IC卡、補助紀錄聯及相關證明文件。
- 資料更新:113-12-11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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