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殊群體生育調節補助作業

 一、服務對象:

 本人或其配偶、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患有精神疾病。

(二)患有有礙優生疾病。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四)列案低收入戶。

二、檢查服務項目內容:

(子宮內避孕器裝置

(輸精管結紮

()輸卵管結紮

三、計畫期程:1121月起至1121231日止

四、   辦理單位:

() 補助紀錄聯申請:符合資格之民眾,應備齊戶口名簿正本、身心障礙手冊正本、低收入戶證明或患有有礙優生疾病等證明文件,至所在地區衛生所提出申請補助紀錄聯,衛生所人員查驗身分確認無誤後影印乙份,填具「子宮內避孕器裝置個案紀錄聯」或「結紮個案紀錄聯」乙式二聯,蓋職章後核發第一聯給民眾,作為就醫憑證。

()就醫流程及受理申請之機關:

1.民眾持「子宮內避孕器裝置個案紀錄聯」或「結紮個案紀錄聯」→至醫療院所接受手術,遺失不得補發→民眾自付不足費用。

2.提供施術之醫療院所受理申請機關

 

子宮內避孕器裝置:

結紮手術:

(1)領有婦產科專科醫師證書者。

(2)依法登記執業科別為婦產科者。

1.領有婦產科、外科或泌尿科專科醫師證書者。

2.依法登記執業科別為婦產科、外科或泌尿科者。

五、攜帶證件: 請攜帶健保IC卡、補助紀錄聯及相關證明文件。

六、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特殊群體生育調節補助作業說明

七、特殊群體生育調節補助款申領清單及領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