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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指定辦理兒童發展評估鑒定醫院補助計畫

  一、服務對象:

設籍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6歲以下兒童;或已屆滿6歲兒童,但未到入學年齡,或已取得緩讀證明者。

二、檢查服務項目內容:

(一)補助項目:

評估補助項目有14項:小兒神經科、兒童心智科、兒童復健科、小兒遺傳內分泌、聽力評估(兒童聽力)、視力評估(兒童視力)、臨床心理評估(智能衡鑑)、物理治療評估(兒童物理)、職能治療評估(兒童職能)、溝通語言評估(兒童語言)、社會工作評估(家庭功能)、殊教育評估(教育評量)、耳鼻喉科、其他。

(二)補助金額:

評估1項補助醫院評估鑑定費新臺幣500元、評估2項補助新臺幣1,000元、評估3項補助新臺幣1,500元、評估4項補助新臺幣2,000元、評估5~6項補助新臺幣2,500元、評估7項補助新臺幣3,000元,評估8項(含以上者)補助新臺幣3,500元。

三、計畫期程:自1101(或簽約日)起。

四、辦理單位:本市合約評估鑑定醫院。

五、醫院資格及公告,新申請之醫院,請醫院繳交資料如下(書面及電子檔各1),以利安排實地訪視,俟審核通過後辦理後續簽約事宜,惟已與其它縣市簽約之醫院,為避免重複審查,請醫院提供合約書影本或相關證明(申請流程)

()經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開業執照影本、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佐證資料影本。

()自評表及醫事人員證書、執業執照影本及早期療育空間平面圖。

六、契約書及作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