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口腔照護補助計畫(身心障礙牙科)
一、期程:本契約自雙方代表簽字後即行生效。
二、醫療機構加入本計畫應備文件
(一)醫療機構申請加入本計畫之醫師需有身心障礙相關教育訓練6學分以上證明文件。
(二)服務契約書一式2份。
(三)身心障礙口腔照護補助醫療機構聯絡資訊暨看診時間表。
(四)醫療機構帳戶影本。
三、補助對象/補助金額/應備文件:
補助對象 |
未滿12歲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兒童 |
12歲至未滿60歲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 |
12歲至未滿65歲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 |
補助金額 |
2萬元 |
4萬元 |
2萬元 |
應備文件 |
1.健保卡 2.身心障礙手冊或發展遲緩評估報告書 |
1.健保卡 2.身份證 3.身心障礙手冊 4.低收入戶證明 |
1.健保卡 2.身份證 3.身心障礙手冊 4.中低收入戶證明 |
附件:新北市身心障礙口腔照護補助計畫、新北市身心障礙口腔照護補助服務契約書、新北市身心障礙口腔照護補助-切結書、接受口腔衛生教育問卷、身心障礙口腔照護補助-取消申請書
- 資料更新:113-10-18 15:59
- 資料維護:健康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