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FAQ第一步「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準備個人身分證件、帶二親等家屬(至少一位)及指定之醫療委任代理人,共同到醫療機構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師會說明預立醫療決定各個醫療照護選項的意義、對個人的保障,以及如何填寫。
新北市家暴暨性侵害防治責任醫院共計11家(12院區)為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亞東紀念醫院、恩主公醫院、天主教耕莘醫院、耕莘醫院、馬偕醫院淡水分院、新北市立聯合醫院(板橋及三重院區)、台北慈濟醫院、汐止國泰綜合醫院、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及輔大醫院。
目前新北市共有六大醫療策略聯盟提供綠色通道服務,包含亞東聯盟、雙和聯盟、耕莘聯盟、慈濟聯盟、馬偕聯盟及國泰聯盟,合作醫療院所已超過200家,各聯盟所合作之醫療院所及服務科別請參閱各聯盟醫院網站。
1.根據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
2.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民俗調理人員」應注意事項:民俗調理並非醫療行為,不得涉及醫療專業之評估、診斷與治療,也不可執行給藥、接骨、使用儀器、侵入性(如放血)治療等行為。衛生福利部於99年4月15日 公告之(民俗調理之管理規定事項)中明定:單純對人施以傳統之按摩、指壓、刮痧、腳底按摩、收驚、神符、香灰、拔罐、氣功與內功方式或使用民間習用之外敷藥物、外敷草藥與藥洗,所為之民俗調理行為,不得宣稱醫療效能。前項行為如以廣告宣稱醫療效能,依醫療法有關規定處分。民俗調理從業人員不可為民眾整脊、放血或以低週波為民眾進行穴道按摩及電療,則涉及醫療行為,如經查獲,依據醫師法規定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民俗調理機構若市招上書寫:腰酸背痛、坐骨神經痛、神經衰弱等,則視為違規醫療廣告。
可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ntpc.gov.tw/主題專區/醫療資源/救護車專區項下查詢,或請電洽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護理機構開業申請說明
一、護理機構包括:一般護理之家、居家護理機構、產後護理機構。
二、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分二階段申請:
(一)許可設置或擴充階段
1.依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第5條及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第5條或第6條規定檢具計畫書及應附文件申請設置或擴充許可。
2.設置或擴充後之規模在99床以下之護理機構,由衛生局許可;醫療法人、財團法人護理機構或設置、擴充後之規模在100床以上之護理機構,由衛生局核轉衛生福利部許可。
(二)開業登記階段-依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檢附文件,並參照「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開業或申請展延開放使用。申請方式臨櫃、郵寄。
三、處理期限:申請開業、遷址或擴充登記需工作天14天(含現場會勘)。
可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ntpc.gov.tw/市民服務/申請案件/辦理醫療機構開業歇業異動/項下查詢或請電洽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02)22577155分機2033、2035、2037、2050、2051、2052、2058、2059洽詢。
依醫療法第13條規定:「二家以上診所得於同一場所設置為聯合診所,使用共同設施,分別執行門診業務;其管理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另衛生福利部(改制前為行政院衛生署)於94年11月7日發布「聯合診所管理辦法」,規範聯合診所實際執行層面之相關規定。
1.可先從車體外觀除白色車體外、車頂設有紅色閃光燈、車身兩側漆紅色十字及設置單位名稱、車尾部有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字號之標示,例如:「北縣護車字第XXX號」或「新北市護車字第XXX號」。
2.救護車內張貼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收費標準,並有2名佩戴合格證照的救護人員隨車;除裝設有警鳴器,車廂內外還裝設有監視錄影器,只要您觀察細微之處,則不難分辨救護車之真偽。
民眾如遇醫療爭議,可電洽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免付費專線0800-085115或洽02-22577155轉2153、2137,由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專責人員提供您諮詢、陳情或申請調處之服務,協助您處理醫療爭議。另「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醫療爭議調處申請書」及「病歷資料查詢同意書」,可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ntpc.gov.tw/主題專區/醫療資源/醫療爭議調處專區,下載填妥後寄交承辦人員申請。如調處不成立時亦可逕向司法機關訴請審理。
您可帶兒童至全國提供預防接種服務之衛生所(室)及各縣市合約之醫院診所接種,相關接種資訊可自衛生局網站(https://www.health.ntpc.gov.tw/)主題專區/疾病管制/預防接種專區查詢。接種時請攜帶有效期限內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兒童健康手冊及健保IC卡。
未曾接種A型肝炎疫苗者提供2劑疫苗接種,已接種1劑(含自費)者提供第2劑疫苗接續完成;第1、2劑至少間隔6個月以上。
自108年4月8日起至109年底,A肝疫苗實施對象擴及國小六年級(含)以下(95年9月2日以後出生)之低收及中入戶兒童接種 。
108年4月擴增對象後,兒童公費A型肝炎疫苗之接種對象,包括以下3類:
流感為冬季常見的急性病毒性呼吸道疾病,感染後可能出現發燒、咳嗽、頭痛、肌肉酸痛、疲倦、流鼻涕、喉嚨痛等症狀,且流感有疫苗可供預防,感染後亦有流感抗病毒藥劑可治療,為維護學童受教權,中央無訂定停課標準。
一、本市轄內教托育機構(國民小學、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收托非住宿型6歲以下兒童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如托嬰中心),其校長或負責人應指派專人負責,於發現或得知幼童有感染或疑似感染腸病毒(含手足口症或疱疹性咽峽炎)時,48小時內至「新北市學校疑似傳染病通報系統」完成通報;另,國民小學、幼兒園應於24小時內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完成通報。
二、有關本市轄內教托育機構腸病毒公告為該機構主管機關(教育局或社會局)之權責,應依據教育局訂定之「新北市公私立學校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及停課作業規定」或社會局訂定之「新北市托嬰中心腸病毒通報及停托作業要點」辦理相關防治措施。
為預防登革熱疫情發生,本市轄內公、私場所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主動清除所屬場域及住家室內外(含空地、空屋、工地、公園、菜園花圃、防火巷、測溝、屋後溝、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用走廊、地下室等防空避難設備及頂樓)之積水容器處,避免病媒孳生。如公、私場所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未主動清除孳生源,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前揭對象,對於防治工作,不得拒絕、規避或防礙,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以下罰鍰。
就算家裡很乾淨又真的沒有蚊子,噴藥的時候蚊子會往沒有噴藥的地方竄逃,反而增加自己被蚊子叮咬的機會,威脅到自己的健康,所以仍建議民眾配合進行噴藥作業並落實家戶積水容器清除,以維護家人健康。
登革熱防治用的殺蟲劑卻是對人體最無害的除蟲菊精殺蟲劑(由菊花提煉)。只要配合噴藥通知單上面注意事項,注意家中的魚類和鳥類等寵物,噴藥時戴上口罩到戶外等候,並於30分鐘後回到屋內打開窗戶通風等藥物散去後,這種藥劑是不會對人體造成影響的;亦可將屋內布類製品、食物清洗乾淨再使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