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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類食品容器具、包裝製造業

發布日期 標題 發布科室
2018-11-20 運輸車輛應保持清潔衛生及空氣流通。裝載低溫食品前,運輸車輛之廂體應能確保食品維持有效保溫狀態及避免日光直射、雨淋、劇烈之溫度或濕度變動、撞擊及車內積水等。[七(一)、七(三)、七(四)] 管理員
2018-11-20 產品之開發及設計,應設定產品最終使用環境及條件,並使用適宜之原料。 管理員
2018-11-20 塑膠原料應有專屬或能與其他區域區隔之儲存空間,應避免有交叉汙染之虞。 管理員
2018-11-20 塑膠原料之進出,均應有完整之紀錄;其內容應包括日期及數量。並應保存塑膠原料供應商提供之衛生安全資料。 管理員
2018-11-20 動線規劃,應避免交叉污染。混料區、加工作業區或包裝作業區,應以有形之方式隔離並防止粉塵及油氣汙染。加工、包裝及輸送,其設備及過程,應保持清潔。 管理員
2018-11-20 應依塑膠原料供應者所提供之加工建議條件生產製造,並逐日記錄;建議條件變更者,亦同。 管理員
2018-11-20 自製造至包裝階段,應避免與地面接觸;必要時應使用適當器具盛接。印刷作業,應避免油墨移轉或附著於食品接觸面。 管理員
2018-11-20 油墨應使用「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既規格標準」準用之「著色劑」。 管理員
2018-11-20 傳遞、包裝或運送之場所,應以有形之方式予以隔離,避免遭受其他物質或微生物汙染。成品包裝時,應進行品質管制。 管理員
2018-11-20 成品之標示、檢驗、下架、回收及回收後之處置與紀錄,應符合相關規定。 管理員
2018-11-20 建立之紀錄應至少保存至該批成品有效日期後三年以上。 管理員
2018-11-20 其他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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