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0 |
場區地面應保持清潔,避免塵土飛揚。排水系統應經常清理,保持暢通,避免有異味。禽畜、寵物等應予管制。[四(一)1、四(一)2、四(一)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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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牆壁、支柱、地面、樓板或天花板應保持清潔,避免有納垢、侵蝕、積水或結露等現象。[四(二)1、四(二)2] |
管理員 |
2018-11-20 |
出入口、門窗、通風口、配管外表、排水溝孔道應保持清潔,並均應設置防止病媒侵入之設施。[四(二)3、四(二)4、四(二)6、四(二)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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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照明應達到100米燭光以上,工作台面或調理台面應保持200米燭光以上;使用之光源應不致於改變食品之顏色;照明設備應保持清潔,以避免污染食品。[四(二)5] |
管理員 |
2018-11-20 |
作業性質、清潔度要求不同之作業場所,應個別設置或有效區隔及管理,並保持整潔及具有足夠空間擺放。[四(二)8、十四(一)、十四(二)] |
管理員 |
2018-11-20 |
廁所之設置地點應防止污染水源,且不得正面開向食品作業場所,但如有緩衝設施及有效控制空氣流向以防止污染者,不在此限。應保持整潔,避免有不良氣味。並於明顯處標示『如廁後應洗手』之字樣。[四(五)1、四(五)2、四(五)3、四(五)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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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場區應實施有效之病媒防治措施,避免發現有病媒或其出沒之痕跡。[四(二)9](消毒時間___年__月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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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蓄水池(塔、槽)應保持清潔,每年至少清理一次並做成紀錄。其設置地點應距污穢場所、化糞池等污染源三公尺以上。[四(二)10、四(六)4](清洗時間___年__月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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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廢棄物不得堆放於食品作業場所內,不得有不良氣味或有害(毒)物質溢出,並予清除,且應立即清洗廢棄物儲存容器清潔。危害人體及食品安全之於之化學藥品、放射性物質、有害微生物、腐敗物或過期回收產品等廢棄物,應設專用貯存設施。[五(四)1、五(四)2、五(四)3、五(四)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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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食品業者應指派管理衛生人員就建築與設施及衛生管理之情形,按日填報衛生管理紀錄,內容包括當日執行的前列各項工作之衛生狀況等。食品工廠之負責管理衛生人員,宜於工作場所明顯處,標明該專責人員姓名。[五(六)、五(七)] |
管理員 |
2018-11-20 |
設備與器具等食品接觸面應保持平滑、無凹陷或裂縫,並保持清潔,使用前應確認其清潔,使用後應清洗乾淨,且避免再受污染。設備、器具之清洗與消毒作業,應防止清潔劑或消毒劑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盛)裝材料。[五(二)1、五(二)2、五(二)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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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應有足夠之水量及供水設施以供用水。飲用水與非飲用水之管路系統應完全分離,出水口並應明顯區分。用於食品直接接觸及清洗食品設備與用具之用水及冰塊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使用地下水源者,其水源應與污染源至少保持十五公尺之距離。非使用自來水者,應針對淨水或消毒之效果指定專人每日作有效餘氯量及酸鹼值之測定,並作成紀錄。[四(六)1、四(六)2、四(六)3、四(六)5、九(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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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應於適當地點設置洗手及乾手設施,並於明顯之位置懸掛簡明易懂的洗手方法標示,依正確洗手或(及)消毒;雙手直接調理不經加熱即可食用之食品時,應穿戴消毒清潔之不透水手套,或將手部澈底洗淨及消毒,確保手部清潔。防止已清洗之手部再度遭受污染。[四(七)、五(一)5、五(一)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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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新進從業人員應先經衛生醫療機構檢查合格後,始得聘僱。僱主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乙次。在經醫師診斷為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傷寒或有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其罹患或感染期間,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五(一)1、五(一)3](人數___人;體檢時間___年__月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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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新進從業人員應接受適當之教育訓練,在職從業人員應定期接受有關食品安全、衛生與品質管理之教育訓練,各項訓練應確實執行並作成紀錄。[五(一)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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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食品作業人員,工作時應穿戴整潔之工作衣帽(鞋),以防異物落入食品中,必要時應戴口罩。與食品直接接觸者不得蓄留指甲、塗抹指甲油及佩戴飾物等,並不得使塗抹於肌膚上之化粧品或藥品等污染食品或食品接觸面。[五(一)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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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食品從業人員工作時,不得有吸菸、嚼檳榔、嚼口香糖、飲食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之行為。[五(一)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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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冷凍食品之品溫應保持在攝氏負十八度以下;冷藏食品之品溫應保持在攝氏七度以下凍結點以上。冷凍(庫)櫃、冷藏(庫)櫃應定期除霜,保持清潔。並應於明顯處設置溫度指示器,予以適當記錄。[四(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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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清潔劑、消毒劑、病媒防治藥劑及其他有毒化學物質,應符合相關主管機關之規定方得使用,存放於固定場所,且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及記錄其用量。清潔、清洗和消毒用機具應有專用場所妥善保管。[五(三)1、五(三)3、五(三)5、五(四)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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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倉庫,應分別設置。倉庫內物品應分類貯放於棧板、貨架上或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不得直接放置地面,並保持整潔及良好通風,有造成污染之虞的物品或包裝材料,應有防止交叉污染之措施。倉儲作業應遵行先進先出原則,並在保存期限內使用。若需溫溼度管制者,應建立管制方法與基準。確實執行並記錄之。[六(一)、六(二)、六(三)、六(四)、六(五)、六(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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