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0 |
應有足夠之水量及供水設施以供用水。飲用水與非飲用水之管路系統應完全分離,出水口並應明顯區分。用於食品直接接觸及清洗食品設備與用具之用水及冰塊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使用地下水源者,其水源應與污染源至少保持十五公尺之距離。非使用自來水者,應針對淨水或消毒之效果指定專人每日作有效餘氯量及酸鹼值之測定,並作成紀錄。[四(六)1、四(六)2、四(六)3、四(六)5、九(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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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應於適當地點設置洗手及乾手設施,並於明顯之位置懸掛簡明易懂的洗手方法標示,依正確洗手或(及)消毒;雙手直接調理不經加熱即可食用之食品時,應穿戴消毒清潔之不透水手套,或將手部澈底洗淨及消毒,確保手部清潔。防止已清洗之手部再度遭受污染。[四(七)、五(一)5、五(一)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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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新進從業人員應先經衛生醫療機構檢查合格後,始得聘僱。僱主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乙次。在經醫師診斷為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傷寒或有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其罹患或感染期間,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五(一)1、五(一)3](人數___人;體檢時間___年__月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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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新進從業人員應接受適當之教育訓練,在職從業人員應定期接受有關食品安全、衛生與品質管理之教育訓練,各項訓練應確實執行並作成紀錄。[五(一)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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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食品作業人員,工作時應穿戴整潔之工作衣帽(鞋),以防異物落入食品中,必要時應戴口罩。與食品直接接觸者不得蓄留指甲、塗抹指甲油及佩戴飾物等,並不得使塗抹於肌膚上之化粧品或藥品等污染食品或食品接觸面。[五(一)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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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食品從業人員工作時,不得有吸菸、嚼檳榔、嚼口香糖、飲食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之行為。[五(一)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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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冷凍食品之品溫應保持在攝氏負十八度以下;冷藏食品之品溫應保持在攝氏七度以下凍結點以上。冷凍(庫)櫃、冷藏(庫)櫃應定期除霜,保持清潔。並應於明顯處設置溫度指示器,予以適當記錄。[四(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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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清潔劑、消毒劑、病媒防治藥劑及其他有毒化學物質,應符合相關主管機關之規定方得使用,存放於固定場所,且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及記錄其用量。清潔、清洗和消毒用機具應有專用場所妥善保管。[五(三)1、五(三)3、五(三)5、五(四)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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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倉庫,應分別設置。倉庫內物品應分類貯放於棧板、貨架上或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不得直接放置地面,並保持整潔及良好通風,有造成污染之虞的物品或包裝材料,應有防止交叉污染之措施。倉儲作業應遵行先進先出原則,並在保存期限內使用。若需溫溼度管制者,應建立管制方法與基準。確實執行並記錄之。[六(一)、六(二)、六(三)、六(四)、六(五)、六(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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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運輸車輛應保持清潔衛生及空氣流通。裝載低溫食品前,運輸車輛之廂體應能確保食品維持有效保溫狀態及避免日光直射、雨淋、劇烈之溫度或濕度變動、撞擊及車內積水等。[七(一)、七(三)、七(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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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產品之開發及設計,應設定產品最終使用環境及條件,並使用適宜之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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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塑膠原料應有專屬或能與其他區域區隔之儲存空間,應避免有交叉汙染之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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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塑膠原料之進出,均應有完整之紀錄;其內容應包括日期及數量。並應保存塑膠原料供應商提供之衛生安全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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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動線規劃,應避免交叉污染。混料區、加工作業區或包裝作業區,應以有形之方式隔離並防止粉塵及油氣汙染。加工、包裝及輸送,其設備及過程,應保持清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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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應依塑膠原料供應者所提供之加工建議條件生產製造,並逐日記錄;建議條件變更者,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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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自製造至包裝階段,應避免與地面接觸;必要時應使用適當器具盛接。印刷作業,應避免油墨移轉或附著於食品接觸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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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油墨應使用「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既規格標準」準用之「著色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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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傳遞、包裝或運送之場所,應以有形之方式予以隔離,避免遭受其他物質或微生物汙染。成品包裝時,應進行品質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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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成品之標示、檢驗、下架、回收及回收後之處置與紀錄,應符合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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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
建立之紀錄應至少保存至該批成品有效日期後三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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