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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自主管理

112年輔導食品製造業者之自主管理能力
發布日期 標題 發布科室
2018-11-20 飲食場所地面應隨時清掃,保持清潔,不得有塵土飛揚。排水系統應經常清理,保持暢通,不得有異味。[公(五)1]同[四(一)1、四(一)2] 管理員
2018-11-20 禽畜、寵物等應予管制,以避免污染食品。[公(五)2]同[四(一)3] 管理員
2018-11-20 不得發現有病媒或其出沒之痕跡,並應實施有效之病媒防治措施。[公(六)]同[四(二)9] 管理員
2018-11-20 不得使用有缺口或裂縫之餐具。[公(七)5]同[五(二)1] 管理員
2018-11-20 新進從業人員應先經衛生醫療機構檢查合格後,始得聘僱。從業人員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乙次。在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或傷寒等疾病之傳染或帶菌期間,或有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公(八)、公(九)]同[五(一)1、五(一)3](人數___人;體檢時間___年__月__日) 管理員
2018-11-20 從業人員手部應經常保持清潔,並應於進入食品作業場所前、如廁後或手部受污染時,立即依洗手標示所示步驟正確洗手或(及)消毒。若以雙手直接調理不經加熱即可食用之食品時,穿戴清潔之不透水手套,或將手部澈底洗淨及消毒。[公(十)1、公(十)2]同[五(一)5、五(一)7] 管理員
2018-11-20 作業人員工作中不得有吸菸、嚼檳榔、嚼口香糖、飲食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之行為。[公(十)3]同[五(一)6] 管理員
2018-11-20 使用之竹製、木製筷子或其他免洗餐具,限用畢即行丟棄。共桌分食之場所應提供分食專用之匙、筷、叉。[公(七)1]同[二十六(二)] 管理員
2018-11-20 製備之菜餚,應於適當之溫度分類貯存及供應,並應有防塵、防蟲等貯放食品及餐具之衛生設施。[公(六)]同[二十六(五)] 管理員
2018-11-20 食品作業人員,工作時應穿戴整潔之工作衣帽(鞋),以防異物落入食品中,必要時應戴口罩。與食品接觸者未有適當隔離防護措施不得蓄留指甲、塗抹指甲油及佩戴飾物等污染食品或食品接觸面。[公(十)1、公(十)4]同[五(一)4] 管理員
2018-11-20 其他 管理員
2018-11-20 生鮮水產食品應使用水槽,以流動自來水處理,並避免污染販售之成品。[二十(五)] 管理員
2018-11-20 禽畜水產食品之陳列檯面,應採不易透水及耐腐蝕之材質,且應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之規定。[二十(一)]—禽畜水產業 管理員
2018-11-20 禽畜水產食品之貯存、陳列、販賣應以適當之溫度及時間管制。販賣冷凍或冷藏之禽畜水產食品,應具有冷凍(藏)之櫃(箱)或設施。[二十(六)、二十(七)] 管理員
2018-11-20 以奶油、布丁、果凍、水果或易變質、腐敗之餡料或充餡之蛋糕、派等,應貯放於攝氏7℃度以下冷藏櫃內。[十九(二)]—烘培業 管理員
2018-11-20 未包裝之烘焙食品販賣時,應使用清潔之器具裝貯,分類陳列,並應有防止污染之措施及設備,且備有清潔之夾子及盛物籃(盤)供顧客選購使用。[十九(一)]—烘培業 管理員
2018-11-20 冷凍(藏)食品貯存或陳列於冷凍(藏)櫃內時,不得超越最大裝載線。[十八(四)] 管理員
2018-11-20 販賣業者不得任意改變製造業者原來設定之食品保存溫度條件。[十八(一)] 管理員
2018-11-20 販賣貯存作業中應定期檢查產品之標示或貯存狀態,有異狀時,應立即處理,確保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品質及衛生。[十七(八)] 管理員
2018-11-20 食品之熱藏(高溫貯存),溫度應保持在攝氏60℃以上。[十七(三)]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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